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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三年内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19-02-21


记者从财政部官网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指出,上述提到的“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此外,《通知》称,企业也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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