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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54万的房子 他半价就给卖了

发布时间: 2017-06-02

市值54万的房子,交易时只卖27.5万。近乎半价销售,这可是房子,不是水果啊?千万别以为房主傻,他是为了逃税。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万万没有想到,买家在支付了28万后,就再也不给钱了,不仅如此,买家还将该房转让,本人则音信全无……


  为了逃税,市民许先生可谓机关算尽,结果却害惨了自己。真假两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时,为了逃避监管少交税费,一些机构和个人想方设法在合同上做文章,一次房屋交易签订二份不同价款的合同,然而,这种方式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市民许先生在2016年7月,经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总价为54万元。为了逃避税收,双方又在2016年9月,网鉴了一份总价款仅为27.5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以此合同登记备案。千算万算,许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房屋过户后,黄先生在支付28万元房款后,便不再支付任何后续房款了。心知肚明的中介公司先后两次向黄先生发送支付房款的催告函,要求其将剩余26万元房款支付给许先生,但黄先生却置之不理。更严重的是,黄先生已将此套房屋转卖给了他人,其本人则音信全无。


  这下可急坏了许先生,当初为了避税,没想到冒险之举却给自己惹来大麻烦,损失惨重。无奈之下,他只好拿着两份合同诉至法院,希望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先后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认定先前签订的房屋价款为54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据此,判决支持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


  针对许先生试图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逃税的方法,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像许先生这种一次房屋交易签订二份不同价款合同的方式是违法错误的,会使法院在对真实合同的认定上存在疑难。同时也给对方留下了“假合同、真履行”的漏洞,一旦发生纠纷,原房屋所有人权利遭受侵犯,自身也很难获得法律的救济,而且还有涉嫌房屋买卖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因此,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角度来看,双方还是应该签订和履行真实的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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