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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寿”新房产权缩水14年

发布时间: 2015-02-11
摘要:2014年12月初,本是江西南昌的赵先生高高兴兴收房的好日子。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先是被开发商要求“先付款再验房”,后又发现精装修房达不到广告宣传的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最重要的是,刚买的新房,产权竟然直接从70年缩水成了56年。(中房购-中国房地产线上交易平台。买房,卖房,就上中房购。关注二手房,关注中房购!)

 

2014年12月初,本是江西南昌的赵先生高高兴兴收房的好日子。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先是被开发商要求“先付款再验房”,后又发现精装修房达不到广告宣传的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最重要的是,刚买的新房,产权竟然直接从70年缩水成了56年。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验房发现问题

 

2013年11月,赵先生花费42万余元,在位于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解放路1号的红谷十二庭三期欧尚国际公馆购买了一套精装修公寓。当时双方约定,2014年12月交房。开发商宣称,新房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精装修。

 

到了约定交房的日期,赵先生接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当他高高兴兴地前去验房时,开发商却提出,必须先交付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2万余元,不交钱将无法验房。赵先生要求先看房再交钱,被对方拒绝。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按要求交付了2万余元,拿到了新房钥匙。

 

进了新房后,赵先生发现存在很多问题:门套开裂,地砖有磨损痕迹……赵先生拒绝收房,和其他业主一起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回应说,“装修出来的效果就是这样的”。

 

在维权过程中,赵先生等购房者发现,新房的产权也被狠狠地“打了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但是,红谷十二庭的土地使用权是从2001年开始计算的,至今已经过去了14年,从原本的70年缩减到了56年。“自始至终开发商都只字不提,把我们蒙在鼓里。”赵先生说。赵先生等人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能解决问题。

 

产权严重缩水

 

近日,记者来到红谷十二庭小区,见到了赵先生。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购房时开发商的宣传海报复印件,海报上这样描述:“5万元起享CBD70年产权精装小户,送2000元/評一线品牌装修,独立燃气厨房,全套厨具、橱柜……”

 

赵先生告诉记者,购房前大家都看了样板房,样板房的装饰和广告描述基本一致—日立电梯、方太油烟机、格力变频空调等,令人怦然心动,“收房后发现装修达不到这个标准,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新房的产权竟然缩水了14年,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也没有一个合理解释”。

 

记者和购房者代表来到红谷十二庭售楼中心。针对购房者反映的问题,该楼盘开发商江西尤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康先生回复说:“根据购房合同规定,业主收房前必须先交付燃气费用、天然气开通等费用,而且,我们也只是代收,并没有强迫。购房合同规定,出卖人提供的效果图、售楼书、销售广告、示范单位(样板房)、项目手册、户型手册、沙盘、模型以及出卖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商品房交接验收依据。小区土地使用权公示一直张贴在售楼部的公告栏内,购房合同内也标明了土地开始使用年限和结束年限,开发商不存在欺骗行为。”

 

赵先生等人一致反驳道:“张贴在售楼部的小区土地使用权公示只标明了土地使用的结束时间,没有标注土地开始使用的时间。”对此,康先生的回答是:“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合同为准。”

 

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记者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斌。董斌认为,开发商称“出卖人提供的效果图、售楼书、销售广告、示范单位(样板房)……以及出卖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商品房交接验收依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有义务提醒消费者,新房的产权已经缩水14年,或者在购房合同里对相关表述进行加粗、加重,告知消费者楼盘的真实情况。

 

董斌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发现条款与之前的约定不符,要提出拒绝并要求更改。如果开发商拒绝更改,消费者可以拒绝签字。消费者切记不能先付款再签字,可以先支付一定的定金,再签订相关合同,最后支付尾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向记者表示,开发商称“出卖人提供的效果图、售楼书、销售广告、示范单位(样板房)……以及出卖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商品房交接验收依据”,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前期提供的宣传广告、效果图、样板房等,均可以作为消费者验房的依据。上述纠纷中,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姚红珍建议消费者购房程序应为先签订认购书,再签订购房合同,未尽事宜,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在某种程度上说,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更加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建议消费者最好能将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姚红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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